阵阵刺耳引擎轰鸣撕裂静谧夜色!
有的车主为追求所谓 “拉风个性”
加装夸张尾翼、改装强光大灯
甚至驾驶非法改装车上路肆意飙车
这类行为不仅噪音扰民
更潜藏极大道路安全隐患
5月7日凌晨
群众反映有人驾驶摩托车
在胜利西街附近“飙车炸街”
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休息
潍城交警根据举报线索
并在胜利西街、东风西街等路段
潍城交警在胜利西街青年路口
查获涉嫌“炸街”的粤H6**2S摩托车
该车排气管经过了非法改装
轰踩油门时发出刺耳的噪音
驾驶人周某只有C1驾驶证
存在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
周某称“改装后感觉车辆很帅”
这样能够增加摩托车声响
其曾多次在凌晨驾驶该车“飙车炸街”
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民警依法对周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700元,驾驶证记9分
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1.改装排气系统:擅自改变发动机的排气系统,会产生大量噪声,干扰其他车辆驾驶人的注意力,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还会加大尾气排放、加重环境污染。
2.改装悬挂系统:改变悬挂系统主要是更换减震器和悬挂结构感强化,将减震器加高,造成车辆离地间隙增大,车辆转弯时极易引起车辆侧翻事故。
3.改装车灯:将车灯换成各种蓝光、苍白光、双色灯泡,夜间行车时,将影响对面驾驶人的视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4.加装尾翼:安装不牢固将会在行驶中脱落造成危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都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都可能让生命遭受灭顶之灾
都可能给车辆埋下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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